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惠州政策
(一)在市辖县的乡镇(街道)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、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,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、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。
(二)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(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)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(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,可互补叠加),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。
(三)市辖区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乡镇(街道)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;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乡镇(街道)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(1)惠城中心区
惠城中心区包括:桥东街道、桥西街道、江南街道、江北街道、龙丰街道、河南岸街道、水口街道、小金口街道。
惠城中心区目前政策为: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居住满3年(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),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。
(2)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大亚湾区、仲恺区
惠城区包括:马安镇、横沥镇、三栋镇、汝湖镇和芦洲镇。
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大亚湾区、仲恺区目前政策为: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居住满2年(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),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。
惠东县、博罗县、龙门县目前政策为: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。